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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2]5号
关于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001-2005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积极推动全国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001-200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10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时参考。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001-200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101号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 环保 清洁生产 方案 辽宁 通知

抄  送: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字体:【    】 更新日期:【2002-11-0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