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积极推动全国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引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001-200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10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时参考。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2001-200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101号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 环保 清洁生产 方案 辽宁 通知
抄 送: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