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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4]7号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十五"环保目标、推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加大环境教育工作的力度,全民环境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发布了《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对全民环境教育工作负总责,建立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协同机制,加强环境教育的能力建设,抓好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督促和考核,对新形势下全方位开展环境教育工作进行有益探索。

   现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供各地借鉴。请你们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工作。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转发 环境 教育 通知
抄    送: 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字体:【    】 更新日期:【2004-01-2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