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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6〕26号
关于跟踪2000-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我局建立了建设项目“三同时”信息跟踪管理系统,对2000年至2005年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从初步设计、工程施工和试生产各阶段的变化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为此,现将位于你辖区内的由我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印发到你局(厅)(见附件1),请配合我局加强清单中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环境监管,并填写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情况跟踪表(见附件2),于2006年4月30日前反馈到我局。

  附件:1.2000-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

              2.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情况跟踪表

   

  二○○六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管理跟踪通知

  抄   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附件:

        各省、市、自治区2000年~2005年建设项目目录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东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3-0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