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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会〔2006〕46号
关于召开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加强对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我局定于2006年6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座谈会,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06年6月28日

  会议地点:国家环保总局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北口,电话010-58719866。自行前往可从颐和园乘346路公交车至北安河北口下车前行约100米即到,也可于6月28日下午5时在环保总局办公楼东门口统一乘车前往)

  二、参会人员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负责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的人员(1名)参会。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全国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工作。

  2、交流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经验 。

  3、讨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指标体系、工作指南。

  四、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郭启民

  电话:66556240(兼传真),66556238

  电子邮箱:guo.qimin@sepa.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五、其他事项

  1、请参会环保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供会议交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2、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会议回执

     2.会议交流材料要求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座谈会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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