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人事部《关于2004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6号),现将 2004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及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总体情况 2004年全国注册核安全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27人;单科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67人,《核安全综合知识》40人,《核安全专业实务》9人,《核安全案例分析》27人。(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考试分数查询办法
各地考生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网站(网址为:http://www.rnse.gov.cn/)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三、合格人员执业资格申请注册办法
注册核安全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按照《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4〕141号)的规定填写《注册核安全工程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注册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核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可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网站(http://www.rnse.gov.cn)下载。
联系人:王瑾、王青松 刘春燕
联系电话:(010)6225859866556191
传真:(010)62257816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政编码:100088
二○○五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人事 执业资格 考试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