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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6〕114号
关于科技司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


总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总局对科技司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科技发展与协调处更名为科技发展处(简称科技处),加挂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公室的牌子。

    二、技术政策与标准处更名为环境标准处(简称标准处)。

    三、产业指导处更名为环境技术指导处(简称技术处)。

    四、环境健康与监测处(简称健康处)加挂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科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简称两委秘书处)的牌子。

    调整后,科技司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总数不变。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机构 调整 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10-1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