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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会〔2006〕79号
关于举办“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命名大会的通知

 

 

上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及相关单位:

    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一项举措。三年来,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引导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绩,推动、鼓励更多的企业创建工作定于12月18日9:30-11:30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重庆厅举办“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命名大会。请你单位派员参加大会(具体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并于12月13日前反馈参会回执。请柬和车证另送。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李义 郭启民

电  话:(010)66556238  66556240(兼传真)

E-mail: guo.qimin@sepa.gov.cn

 

 

附件:1.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表

      2.“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命名大会回执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友好企业 会议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12-1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