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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会〔2007〕82号
关于召开《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听证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定于2007年11月12日在北京就《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
  
  二、会议地点:北京腾达大厦501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关于生产、销售、使用中的行政许可内容进行听证。
  
  四、会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杨礼荣 88577266;王锷一 66556278;
  
  传真:88577266 66556248
  
  五、请各有关单位的参加人认真填写会议回执,并于2007年11月9日前传真至我局。
  
  附件:听证会回执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 环保 臭氧 条例 听证 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11-0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