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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136号
关于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和《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2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指导规划和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批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和《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2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HJ/T130-200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HJ/T131-2003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标准信息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2《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二○○三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发布  公告
抄  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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