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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4〕58号
关于印发《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环评 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4-04-1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