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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4〕70号
关于授予拜耳无锡皮革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拜耳无锡皮革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拜耳无锡皮革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希望你公司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开展清洁生产,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发挥好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 友好企业 称号 决定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无锡市、青岛市、滨州市、镇江市环境保护局,交通部环保办公室,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中国造纸协会。

     
 
  字体:【    】 更新日期:【2004-04-3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