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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64号
关于授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和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推荐,经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组考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富士施乐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希望你公司再接再厉,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境友好 企业 称号 决定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上海市宝山区、福建省莆田市、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

  

     
 
  字体:【    】 更新日期:【2005-05-2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