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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118号
关于授予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等21家单位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推荐,经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组考核、国家环保总局公示和审定,现决定授予你们“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希望你们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再接再厉,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单位名单见附件。

  附件:21家企业名单

   

  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友好企业 称号 决定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保定、长春、吉林、苏州、镇江、台州、宁波、日照、烟台、滨州、茂名、广州、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各有关行业协会 。

  

  附件:

  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单位名单

    一、中电国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 

    二、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三、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四、天津爱普生有限公司 

    五、天津合佳奥绿思环保有限公司 

    六、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七、保定钞票纸厂 

    八、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 

    九、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十、芬欧汇川(常熟)纸业有限公司 

    十一、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扬中生产基地) 

    十二、江苏天鹏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 

    十五、日照泰山洁晶生化有限公司 

    十六、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城金矿 

    十七、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 

    十八、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事业部 

    十九、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松下·万宝(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 

    二十一、东莞长安品质电子制造厂 

  

     
 
  字体:【    】 更新日期:【2005-10-2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