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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128号
关于授予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决定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和云南省环保局推荐,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组依据“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标准对你公司进行了考核,经我局审查并向社会公示,现决定授予你公司“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

  希望你公司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持续改进环境行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环保 环境友好企业 称号 决定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昆明市环保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字体:【    】 更新日期:【2005-11-2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