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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4〕96号
关于公布李详明等226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人事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办发〔2003〕35号)的要求,对申报考核认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初审、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单位公示,并经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其中李详明等226人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现予以公布。


        鉴于核安全行业的特殊性,认定人员名单不向社会公开。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人事 执业资格 名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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