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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6〕182号
关于印发《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六大电力集团公司: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加强对二氧化硫总量分配工作的指导,现将《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二氧化硫总量的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削减目标。

    附件: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物 总量 分配 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11-1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