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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7〕105号
关于印发《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2007年度)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07年度)的通知(2008年9月26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我局组织编制了《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2007年度)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07年度)。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所列的新技术新工艺在技术方法上具有创新性,技术指标具有先进性,均为我国当前迫切需要的节能减排技术和工艺,并已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今后,鼓励各地对名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工程示范和推广。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应当符合本名录的要求。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所列的技术为经工程实践证明了的成熟技术,国家鼓励企业污染防治优先采用目录所列的技术。

    现将《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2007年度)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07年度)印发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考。2006年发布的《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示范名录》(第一批)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2007年度)

          2.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07年度)

二○○七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技术 目录 通知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7-1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