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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8〕16号
关于印发《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通知

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环保 三峡 规划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三峡办、三峡总公司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2-0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