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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7〕90号
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现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抓紧制定污染减排年度计划。各地的年度减排计划在上报省级政府批准之前,需与总局总量办进行沟通。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减排 计划 指南 通知
  
抄送: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总局环境规划院。
  
  

     
 
  字体:【    】 更新日期:【2008-02-2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