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0]76号
关于汽车加油站执行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加油站执行排放标准的请示》(京环保气字[2000]3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防治汽车加油站的大气污染,应主要通过采用防止油气泄漏挥发的贮存、装卸技术,使加油站在运营过程中达到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要求。评价加油站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根据汽油组分的特点,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各项有关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并按规定的方法实施监测。

  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汽车  加油站  标准  复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字体:【    】 更新日期:【2000-02-2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