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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0]511号
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请示》(鲁环发[2000]40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执行三级标准,未规定三级标准的水污染物项目不作要求。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还应达到当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

  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复函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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