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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2]7号
关于医药原料药生产废水BOD5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你省《关于医药原料药生产废水中BOD5执行排放标准问题的请示》(黑环发[2001]13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没有专门针对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废水中BOD5排放的标准。根据医药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工艺特点和末端污染治理技术,其废水中BOD5的排放参照味精、酒精行业的排放标准值执行。

  二○○二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医药  复函

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字体:【    】 更新日期:【2002-01-0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