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发布的《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公告(二OO二年第92号)第二条的规定,经企业申请,所在省(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下列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山西汾河生化有限公司柠檬酸分厂
2、江苏省徐州金柠檬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达标 企业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