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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4〕54号
关于核定2004年度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的通知

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莹光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实施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128号)的规定,我局现核定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2004年度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并发放生产配额许可证。各企业生产配额量见附表。

   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配额组织生产,请所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企业执行生产配额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2004年度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表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控制 臭氧层 生产配额 通知

抄 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字体:【    】 更新日期:【2004-02-2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