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河北科技大学、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河北科技大学《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验收申请》(冀环院字〔2004〕04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项目要求验收的申请报告》(浙环院业〔2004〕15号)收悉。根据我局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验收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验收委员会对你们提出申请的工程技术中心进行了验收。
经过验收委员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认为两中心在建设期内,能紧密围绕各自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优势领域,配备技术开发、工程化、产业化的仪器设备,形成一支有创新能力的工程技术开发、设计、试验队伍,具备了较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及辐射扩散能力,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的各项建设任务,取得明显效益,达到验收要求。经研究,同意对上述两个工程技术中心予以命名(见附件)。
请你们把命名作为工程技术中心发展的新起点,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的道路,培养一流工程技术人才,建设一流工程化实验条件,坚持一流管理运行水平,为国家水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提供服务,为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工程技术中心 验收 授牌 通知
抄 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总局有关直属单位及双重领导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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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名 称 |
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
依 托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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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200406 |
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
王路光 |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 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 |
| 河北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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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200407 |
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 |
章 晨 |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