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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5〕79号
关于停止使用捷高重型柴油车简易工况负载减速检测设备开展检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28号公告,香港捷高汽修设备工程有限公司(JAPACO AUTO EQUIPMENT & ENGINEERING CO., LTD.)生产的510-001-TEC1500-VTT型重型柴油车简易工况负载减速测试台,存在设计缺陷和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的科学公正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应停止选用上述测试台。

  二、对选用上述测试台的检测机构,各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委托其开展在用车环保年检工作。

  三、对已使用上述设备开展检测并通过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应暂停其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资格,并限期改正,否则取消其承担的检测资质。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设备 检测 通和

  抄   送: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科技部、质检总局、113个国家大气污染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字体:【    】 更新日期:【2005-03-14】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