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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5〕499号
关于核发2005年度甲基溴生产配额(第二批)的通知
  

连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临海市建新化工有限公司,昌邑市化工厂:

  根据我局《关于实施甲基溴生产许可证和配额管理的公告》(环函〔2004〕155号,以下简称《公告》),我局分两次核发2005年度甲基溴生产配额。第一批生产配额已于2005年5月25日核发,现核发2005年度第二批用于土壤熏蒸、粮储熏蒸的甲基溴生产配额,并发放生产配额许可证。企业生产配额量见附件。

  请你们严格按照核发的生产配额组织生产,按照《公告》的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甲基溴生产配额执行情况报表》和《甲基溴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向我局报送2005年度用于检疫和装运前及化工生产原料的甲基溴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我局将委托企业所在地省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执行生产配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

全国2005年度甲基溴生产配额表(用于土壤熏蒸、粮储熏蒸等)(第二批)

   单位:吨                           

序号 企 业 名 称 2005年度配额(第二批)
ODS值 ODP值
1 连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 186 111.6
2 临海市建新化工有限公司 15 9
3 昌邑市化工厂 57 34.2
合计   258 154.8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甲基溴 生产配额 通知

抄送: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厅)

     
 
  字体:【    】 更新日期:【2005-11-1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