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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5〕498号
关于核发2005年度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第二批)的通知
  

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莹光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局《关于实施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128号)的规定和《中国全氯氟烃产品(CFCs)和哈龙(Halon)生产和消费加速淘汰计划》提出的控制年度CFCs消费总额的要求,我局分两次核发2005年度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第一批生产配额已于2005年4月4日核发,现核发第二批生产配额并发放生产配额许可证。各企业2005年度生产配额量见附件。

  请你们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配额组织生产,我局将委托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企业执行生产配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

全国2005年度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表(第二批)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品种

2004年度配额

2005年度配额(第二批)

(ODP值)

ODS值

小计

ODP值

小计

1

常熟三爱富氟化工

CFC-11

8031

1613

2194

1613

2194

有限责任公司

CFC-12

3480

581

581

(原江苏常熟致冷剂厂)

CFC-113

1100

0

0

 

CFC-115

60

0

0

2

江苏梅兰化工

CFC-11

843

169

322

169

322

股份有限公司

(原江苏梅兰电化厂)

CFC-12

900

153

153

3

浙江衢化氟化学

CFC-11

3326

668

1768

668

1768

有限公司

CFC-12

6237

1100

1100

4

浙江莹光化工

CFC-12

1217

225

225

225

225

有限公司

(原浙江东阳化工厂)

5

临海市利民化工

CFC-13

21

1

1

1

1

有限公司

6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

CFC-114

11

0

0

0

0

股份有限公司

(原浙江省化工研究院)

CFC-115

72

0

0

 

 

 

25298

4510

4510

4510

4510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臭氧 生产配额 通知

  抄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字体:【    】 更新日期:【2005-11-1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