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信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6〕70号
关于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黄安河李家坝电站有关意见的复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报送黄安河李家坝电站建设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及有关意见的报告》(环渝文〔2006〕15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黄安河李家坝水电站拟在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选址建设,根据该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项目影响区内无珍稀鱼类、鱼类产卵场和其它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项目建设对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生态完整性影响较小。经研究,同意在现有工程设计、建设规模等技术指标范围内建设黄安河李家坝水电站。你局应根据有关规定审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落实电站建成运行后当地群众用电措施,减轻生活用能对自然保护区的压力;落实生态泄水建筑物设计与建设方案,保障脱(减)水河段正常生态用水,拆除老李家坝水电站拦水坝,保护和恢复河流生态。

  三、请你局加强对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管,按照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目的和管理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建设项目。

  特此函复。

  二○○六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自然保护区 水电站 复函

抄送:国家林业局。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2-19】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