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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6〕239号
关于印发华能集团公司等电力企业现役燃煤机组“十一五”重点烟气脱硫工程项目名单及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经国务院授权,我局于2006年5月29日与华能集团公司等六家电力企业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为加强对列入责任书项目的监督管理,现将该六家公司现役燃煤机组“十一五”重点脱硫项目名单(附件一)和“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书的要求,监督重点项目的实施。每半年向我局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污染控制司 刘炳江 汪键

                        010-66556250   66556251

附件:1.华能等六家电力集团公司现役燃煤机组“十一五”烟气脱硫重点项目表

     2.华能等六家电力集团公司“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二氧化硫 总量削减 环境监管 通知

抄送: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字体:【    】 更新日期:【2006-06-16】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