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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7〕15号
关于同意江苏省列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省份的复函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列入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省份的函》(苏政函〔2006〕7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江苏省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对江苏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促进全省生产力合理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原则同意将江苏省列为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省份。
  
   二、请你省尽快提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主要内容、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和能力建设等有关事项,报送我局。
  
   三、我局将研究并确认你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作为开展试点工作的依据。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规划 试点 复函

  抄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1-1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