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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2007〕129号
关于2007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通告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现将2007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上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只参加《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法

9月8日

9:00—12:00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闭卷笔试

9月8日

14:00—17:00

核安全综合知识

闭卷笔试

9月9日

9:00—12:00

核安全专业实务

闭卷笔试

9月9日

14:00—17:00

核安全案例分析

闭卷笔试


  三、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地点
  
  2007年度考试在全国设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分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可自行选择。
  
  (一)现场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5月14~18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010)82212652~6

5月15~17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深圳市大亚湾核电工地

(0755)84477146

广东核安全监督站

01楼副楼228房

(0755)84477145

5月15~17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0518)2205132

北方核安全监督站

综合楼北方站办公室

5月14~15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上海市延安西路895号

(021)62266418

上海核安全监督站

申亚金融广场16D1

5月16~18日

国光宾馆

浙江省海盐县

(0573)6937100

核电新村国光宾馆 

  
  (二)邮寄报名时间与地点
  
  邮寄报名的截至时间为5月31日,邮寄报名的考生请将材料寄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邮政编码:100082)。
  
  (三)收费标准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每个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缴纳考试费;邮寄报名的考生可以采用邮局邮政汇款和银行电汇2种方式缴纳考试费。
  
  收款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收款人:齐媛
  
  开户名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新街口北大街支行
  
  账号:0109031130012011103233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政编码:100082
  
  (四)报名要求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表的要求填写,考生可登陆网站www.rnse.gov.cn或www.sepa.gov.cn下载报名表,也可来函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索取。
  
  (五)已通过以前年度考试报名审核的考生,报名时需要提供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张(彩色白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A4纸)。
  
  (六)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
  
  2. 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
  
  3. 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张(彩色白底)。
  
  (七)首次参加考试以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需要提交(六)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4纸),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中,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为原件。换领准考证时提交(六)中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原件。
  
  报名材料及考试费请务必于5月31日前寄至注册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考生须认真填写通讯地址,以便邮寄领取准考证凭证和考试费发票。
  
  (八)考生报名材料经注册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发给或邮寄领取准考证凭证,考生按照领取准考证凭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换领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212652~6
  
  传真:(010)62258598

  附件: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07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注册 工程师 考试 通告 

     
 
  字体:【    】 更新日期:【2007-04-23】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