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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环保局加强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
2007-11-13
     
 
    近日,陕西省政府对我省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方案进行了批复,使我市城市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由7个调整、增加至11个,为了加强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确保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商洛市环保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全市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各县区要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及时向县区政府做好汇报,开展一次集中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集中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保护工作,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排污企业和从事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作业,已有排污口必须立即拆除、封堵,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二是要结合本地实际,依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环保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尽快完善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加强水资源严重短缺和水源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水资源的忧患和保护意识。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资金投入和环境整治力度,尽快划定保护区范围,年底前必须建设明显的标志牌和防护设施,制定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制度,并及时将水质情况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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