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环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辐射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维护全市辐射安全。一是要依法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落实辐射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大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搞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加强异地使用放射源安全监管与废放射源收贮。二是要加强监测网络建设,不断增加对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配备现场监督检查所必需的便携式辐射污染监测仪器、必要的防护服和个人剂量报警器,提高辐射环境监测与事故应急能力。三是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电磁环境污染源申报登记,每年6月应将电磁辐射污染源申报(变更)登记情况报市局备案。四是要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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