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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落实硬措施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08-05-12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福建省建设厅、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局、物价局联合对全省在建、拟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厂)进行全面督查,并对没有按期开工、建设进展滞后的17个项目(大多是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所在地落实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措施。一是责成所在市、县政府向省政府作出说明;二是2008年这些市、县不得参加创建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的评选;三是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暂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四是对这些市、县,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另外,福建省财政设立的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污水管网配套补助,并要求各市、县(区)政府从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等资金中,安排部分专项用于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厂网同时建成投产,提高污水收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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