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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将2008年确定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各地本着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原则,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已初步掌握了全省各类环境安全隐患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及发生突发事故后的应对措施等,为预防及处置突发环境事故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通过长期的环境应急管理的实践,吉林省充分认识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在要求和科学决策的需要,是有效处置突发事故的重要举措。现已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聘请相关专业的资深专家分级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为督促高危企业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切实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使每个企业都充分做好人员、设备、物资准备,使污染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现已完成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写指南》初稿的编制工作,待经过进一步讨论后下发,指导重点企业全面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由于措施得力,已有效处置了4月7日发生的吉林市劲松有机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4月9日发生的四平市液化气供应处的盐酸泄露事故,4月11日发生的延边州和龙市海兰江海兰桥至八家子段江水变绿影响部分居民饮水事件,未对松花江造成影响,也未对周围群众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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