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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大事记(2006年3月)
2006-05-22
 
  3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

  3月3日,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和防控能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涉及饮用水源环境事件防控工作。

  3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第32号令,颁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3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同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2006年第12号第13号公告,公布《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火力发电厂、水泥制造三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3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命名北京市朝阳区等67个地区和单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3月11日,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招待会,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就我国的环境保护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3月14日,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纲要要求在“十一五”时期,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3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京会见了美国报业编辑协会访华代表团。

  3月1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环境署代表郭崇立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和清华大学向联合国副秘书长兼联合国内罗毕办事处总干事、环境署执行主任特普费尔博士颁发清华大学名誉教授聘书,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对特普费尔获得这一荣誉表示祝贺。

  同日,国家环保总局同意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列为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

  同日,国家环保总局印发200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3月21日,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颁布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此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3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

  3月26-29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八次缔约方大会部长级会议在巴西库里蒂巴召开,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3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

  3月29日,国务院召开第130次常务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参加了会议。

  3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环办字〔1987〕3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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