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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环境合作
2004-04-09
自1972年联合国召开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以来,中国在多边环境合作领域取得了长足进展。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代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环境署等十余个国际政府间组织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并积极参与了《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维也纳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和《核安全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谈判和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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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0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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