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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后,绩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一、建立组织,完善机制。绩溪县成立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县委办、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建委、农业局、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各乡镇党委、政府也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组和工作班子。县委、县政府还将“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纳入了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体系,作为全县实施新农村建设的中心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意识。绩溪县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广播、报刊、电视、标语等宣传手段,对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性、主要内容等进行宣传和介绍,在县城区制作了大型广告牌,并要求各乡镇和试点村至少刷写2条宣传标语。同时,县委研究同意将绩溪县“行动计划”方案及实施试点等工作列入“十一五”干部培训计划。
三、摸清情况,选点示范。围绕绩溪县“行动计划”方案的要求,绩溪县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全县农村人口户数、居住分布、生产条件、基础设施、生活水平、村容村貌、民主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全面、详实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数据库。
此外,按照“尊重民意、自下而上、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了“行动计划”方案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的遴选工作,在自愿申报、公开竞选、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从37个候选村(社区)中选择了26个村(社区)作为试点村,重点是开展农村(村落)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质量。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绩溪县“行动计划”方案,积极开展了项目编制工作,组织力量,初步编制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有机食品开发等12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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