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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实施以来,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为便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深入理解其内涵意义,认真贯彻执行其目标要求,本版自今日起将围绕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重点领域、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逐一解读。
为了解《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记者就当前我国农村环境形势、现状、成因等问题采访了《行动计划》的主要起草者之一、中国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部主任张惠远。
记者:《行动计划》正式发布不久,就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各地争相申请列为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试点,可见其实用性和迫切性,您能否给我们谈谈起草《行动计划》的背景?
张惠远:近几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也在增大,农村地区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威胁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焦点问题,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也彰显重要并被提上议事日程。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要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指示,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出台《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并委托环境规划院负责《行动计划》的起草工作。这项工作可以说是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经过深入调研、多次研讨、反复论证,终于在2006年底之前发布实施。
记者:从我国目前农村环境形势来看,您认为现阶段农村环境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张惠远:比较突出的还是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比较紧迫的是土壤污染问题和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的趋势加剧,同时还存在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和面源污染问题。
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污水约80多亿吨,生活垃圾约1.2亿吨,大部分得不到有效处理,严重污染了农村地区居住环境。农业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然而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调查显示,40%以上农作物秸秆未被有效利用,农膜年残留量高达45万吨,大多数养殖场粪便、污水的贮运和处理能力不足,许多规模化养殖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大量粪便、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同时,农用化学品大量浪费并直接污染环境。据统计,我国化肥年施用量达4412万吨,而有机肥施用量仅占肥料施用总量的25%。在东南部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化肥施用水平已高达每公顷600公斤以上,化肥利用效率却维持在35%左右的较低水平。由于长期过量使用化学肥料、农药、农膜以及污水灌溉,污染物在土壤中大量残留,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
由于城乡发展二元结构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势。越来越多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出现在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超标排放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农村用水安全保障低,主要表现为:供水保证率低、水质不达标等。据初步统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到40%,仅有14%的村庄有供水设施,约有3.2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其中1.9亿人的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农村现有的浅水井和水窖的环境卫生问题也较为突出,对234个农村供水站的饮用水卫生监测表明,其细菌指标合格率仅为8.81%。
记者:《行动计划》中,有没有对导致这些问题的成因做分析?
张惠远:我们把导致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大致归结为4个方面。一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基层政府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薄弱,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二是农村环保监管能力亟待提高。绝大部分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存在污染事故无人管、环保咨询无处问的现象;三是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基础弱,针对农村环境问题,如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相关立法尚处于空白,现行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四是对农村环保的宣传教育不够。环保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一些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不高,环境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对生产、生活污染的环境危害认识不足,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作指导,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记者:仅有一部《行动计划》是不足以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对此国家还有哪些举措?
张惠远:《行动计划》与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及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广大农村地区能否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实施《行动计划》的目的就是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在积极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明,通过倡导新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引导广大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速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因此,实施《行动计划》符合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国家发展战略保持高度一致,并将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时期,启动并扎实推进《行动计划》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本报记者方芳)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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