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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步迈向生态市 沈阳5年实施9项工程,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2008-06-10
     
 

  本报讯 创建国家生态市,是沈阳市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之后,沈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又一项重大的战略决策。

  “抬头望蓝天,低头见清水;人们生活在美好的环境中,喝上放心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呼吸着新鲜的空气……”对于5年后的生态沈阳,沈阳市环保局局长李超充满了憧憬。

  为了生态市的创建,沈阳市将在5年内实施9项工程,扎实推进生态市的创建工作。只有稳健迈过这一步,沈阳市民才能真正拥有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食更安、人更富的美好生活。

  国家环保模范城是生态市创建的“入门证”。今年,沈阳市将加速推进炼焦煤气、金碧兰、东药、沈化、味精、啤酒、重型等一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搬迁,并加快沈北新区30万吨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进程。同时,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全市的危险废物也将实现零排放。实施城市建设用地和遗弃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开展搬迁企业原厂址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修复。

  今年9月,沈阳市将接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验收。

  节能减排建设优美乡镇

  今年,沈阳市要关闭沈阳市白清水泥厂、望花地区木材干燥窑等一批严重污染企业。完成沈海、新北等7家热电厂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同时,加快淘汰酒精、钢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全面推行大型热源集中供热,大力推广地源热泵、煤层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东陵区年内要通过国家生态区的技术核查和验收。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要实现指标达标并通过省验收。辽中县、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各项指标要全面改善。全市25个乡镇要通过国家环境优美乡镇验收。

  3年内,东陵、于洪、沈北、苏家屯、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将建成国家级生态区县(市),辖区内80%以上的乡镇也将建成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

  打造蓝天碧水

  全市将在建成区内拆除803座10吨以下燃煤锅炉房。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实行“国Ⅲ”标准,鼓励使用环保型汽车。所有建筑、拆迁、市政工地实施“绿色覆盖”,城区主要道路实现机械化湿式清扫和道路洒水抑尘。

  沈阳计划在年内启动南北横贯、东西网联的绿带、水面环城屏障建设,隔绝外来烟尘。

  沈阳还将启动南部60万吨污水处理厂建设,争取明年竣工投入使用,使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启动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重点整治浑河、辽河干流,细河、蒲河、白塔堡河、满堂河、八家子河、左小河、长河等重要支流河和环城水系,改善卧龙湖、秀湖、仙子湖、獾子洞水库等重要湿地水质,消灭劣Ⅴ类水体,达到功能区标准,其中环城水系要达到Ⅳ类水质标准。

  逐步提高森林面积和功能,森林覆盖率将达到36%以上。今年要建设41万亩防风固沙林,10万亩阻沙带防护林。同时对非煤矿企业生产破坏的山体、植被等进行复垦和修复。

  加强对全市13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监管。通过湿地修复等措施,逐步解决沈阳湿地萎缩、生物多样性偏低、自然资源承载力下降等重要生态问题。新建獾子洞自然保护区和15个重要生态保护地,90%的自然物种资源置于严密监控之下。

  普及生态文化创建绿色单元

  在全市上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生态市创建家喻户晓,成为全民共识。

  普及生态文化,在城乡开展绿色村屯、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单元”系列创建活动,培养公众的环保理念,倡导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今年,沈阳市将要建设30个环境优美村,100个绿色社区,500户“节能减排”家庭。

  24项指标已有半数达标

  在创建生态市的24项指标中,“第三产业占GDP比例”、“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等12项指标,沈阳市已经达标。“单位 GDP能耗”、“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等9项指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创建工作的深入,有把握在未来3年内达标。

  而剩余的“全市含农村地区的区、县要有80%建成国家生态区县,80%乡镇要建成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和“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城市无劣Ⅴ类水体”这3项指标,具有较大的达标难度。 (记者 水华 通讯员 王明飞)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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