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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
2008-01-15
     
 
  一、生态县(含县级市)建设指标
  
  1、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县80%的乡镇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说明
经济 发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约束性
    经济发达地区  
指标
        县级市(区)
≥8000
 
        县
≥6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
 
 
        县级市(区)
≥6000
 
        县
≥4500
 
 
2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
约束性
指标
3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约束性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指标
4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60
参考性
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
5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山区
≥75
指标
    丘陵区
≥45
 
    平原地区
≥18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90
 
6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约束性
    山区及丘陵区
≥20
指标
    平原地区
≥15
 
7
空气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指标
8
水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约束性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指标
9
噪声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
指标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约束性
    化学需氧量(COD)
<3.5
指标
    二氧化硫(SO2
<4.5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1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80
约束性
工业用水重复率
≥80
指标
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约束性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指标
 
无危险废物排放
 
13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2
约束性指标
14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
≥50
参考性
指标
15
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参考性
指标
1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5
约束性
指标
 
17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50
参考性
指标
18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
19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5
参考性
指标
20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约束性
指标
社会进步
21
人口自然增长率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约束性
指标
22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5
参考性
指标
  
    二、生态市(含地级行政区)建设指标
  
  1、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市人大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说明
经济发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约束性指标
    经济发达地区
≥8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
≥6000
2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40
参考性指标
3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
约束性指标
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约束性指标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5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
100
约束性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
6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指标
    山区
≥70
    丘陵区
≥40
    平原地区
≥15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85
7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7
约束性指标
8
空气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指标
9
水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城市无劣V类水体
约束性指标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约束性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
<4.0
    二氧化硫(SO2
<5.0
 
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12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
约束性指标
工业用水重复率
≥80
13
噪声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指标
1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约束性指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15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人
≥11
约束性指标
16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约束性指标
社会进步
17
城市化水平
%
≥55
参考性指标
18
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
%
≥65
参考性指标
19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参考性指标
 
   三、生态省建设指标
  
  1、基本条件
  
  (1)制订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含地级行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重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位居国内前列或不断提高。
  
  (5)全省80%的地市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并获命名。
  
  2、建设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说明
经济发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约束性指标
    东部地区
≥8000
    中部地区
≥6000
    西部地区
≥4500
2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约束性指标
    东部地区
≥16000
    中部地区
≥14000
    西部地区
≥12000
3
环保产业比重
%
≥10
参考性指标
生态环境保护
4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指标
    山区
≥65
    丘陵区
≥35
    平原地区
≥12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80
5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15
约束性指标
6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
参考性指标
7
物种保护指数
——
≥0.9
参考性指标
8
主要河流年水消耗量
——
 
参考性指标
    省内河流
<40%
    跨省河流
不超过国家分配的水资源量
9
地下水超采率
%
0
参考性指标
10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约束性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
<5.0
    二氧化硫(SO2
<6.0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1
降水pH值年均值  
≥5.0
约束性指标
酸雨频率
%
<30
12
空气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
约束性指标
13
水环境质量
——
达到功能区标准,且过境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约束性指标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14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
%
≥3.5
约束性指标
社会进步
15
城市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