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7月
本 期 要 目
【编者按】开展生态省创建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其中农村环保工作更是难点、重点。就如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分别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现将福建省发改委和省环保局《关于落实2005年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和措施的通知》与江苏省环保厅等六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刊发,供各地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关于落实2005年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和措施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05]35号)要求,由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为将此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省发改委会同省环保局将年初各部门报送的生态省建设工作计划相关内容汇总形成具体落实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生态省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一、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在全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力度。2005年底前推进各级政府在饮用水源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重要湿地、主要港湾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建立一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推进各级政府在已划定的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组织重建与恢复。
落实单位:省环保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及各级政府配合
二、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林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一是继续做好全省4294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制和监督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管护机制和监督机制;二是加强沿海防护林基干带、沙荒风口、农田林网、红树林建设以及老林带更新、已发生病虫害的林分改造,全年计划人工造林12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三是继续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与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建设绿色通道1545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绿化140公里,国道110公里,省道350公里,县乡道650公里,铁路95公里,江河堤坝200公里);四是推进一批森林公园工程建设;五是加强森林火灾检测与防治,启动森林火灾检测项目二期工程。
落实单位:省林业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2、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一是认真做好《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审定和报批工作;二是严格按照《福建生态功能区划》规定,审批海用项目;三是建立10个渔业生态示范区,加强养殖业污染整治;四是组织实施“东山-南澳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项目。
落实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3、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一是推进实施土地整理工程,落实15万亩的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1.2万亩,把省粮食主产区、连片基本农田集中的县市列为土地整理重点区域,建设适应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高标准良田;二是严格实施围垦造地工程,加强围垦建设的环境保护,推进福清东壁岛、莆田澄峰、泉州外走马埭、霞浦沙头围垦项目的工程建设,确保耕地年度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三是实施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四是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集约合理用地的若干意见》,优化工业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落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4、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一是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启动闽江“北水南调”工程规划;二是组织编制全省和各设区市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全面落实已划定的畜禽养殖业禁养区、禁建区规划,力争在2005年底前完成九龙江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2007年底前全省畜禽养殖业污染全部治理达标;三是启动闽江流域二期整治工程,推进九龙江流域乡镇垃圾污染治理和敖江流域石板材业污染治理工作;四是推进一批重点水库污染整治。
落实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
5、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强化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取缔关闭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规定的矿点,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30%;严禁在禁采区内新建矿山、矿点,严禁在流域干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一重山开山采石;开展无证采矿专项治理工作;巩固福厦高速公路两侧“青山挂白”治理成果,认真开展其他高速公路的“青山挂白”治理工作。
落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生态环境良好区(示范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一是争取3-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批(扩)建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和管理能力;三是组织编制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做好湿地保护的恢复与示范建设工程,以点带面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重点实施长乐闽江口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工程建设,争取启动龙海九龙江口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工程建设。
落实单位: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发改委
2、重视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一是推进厦门后坑、福州红庙岭、晋江等一批垃圾处理场(厂)和福州连坂、泉州宝洲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福清融元等一批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8万吨/日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200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到45%和90%。二是继续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厦门、福州要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厦门、福州、三明要在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初步建成山水园林生态城市,其他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设市城市也要积极创建。三是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力争建设1-2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四是启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建成一批生态环境文明村。
落实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发改委
3、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47个国家级和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在已通过国家验收命名的建阳、建宁、华安、长泰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开展生态县(市)的创建。新批建3-5个省级生态示范区,验收授牌1-2个省级生态示范区。
落实单位:省环保局
4、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农业示范试点县建设。大力发展牧沼果(菌、菜)多位一体的生态养殖模式,建设1-2个生态农业示范乡(场),初步建立高效、持续、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系统。力争新启动第二批10个省级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
落实单位:省农业厅
5、推进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全面完成“十五”实验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总结分析“十五”期间实验区建设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组织编制“十一五”实验区建设规划。
落实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建设厅、农林厅、财政厅、水利厅、卫生厅
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建设局(建委)、农林(业)局、财政局、水利局、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以及全省可持续发展大会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理力度,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一个清洁优美的环境,省环保厅、建设厅、农林厅、财政厅、水利厅和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现将《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
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省环保厅、建设厅、农林厅、财政厅、水利厅和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联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为全面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积累经验。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紧紧围绕“三农”,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以治理污染为重点,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工程为抓手,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为主题,科学规划,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试点目的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各部门的力量,用1-2年的时间,重点培育1000个乡村风情浓郁、生态环境优良、生产生活便利的典型示范村,引导全省村庄规划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全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供典型示范和经验。
二、试点内容
以“六清六建”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核心内容,具体如下:
1、清理垃圾,建立垃圾管理制度。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统一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机制,垃圾集中倾倒、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用薄膜回收、综合利用率达100%。
2、清理粪便,建立人畜粪便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工程建设,推广利用厌氧发酵和好氧降解工程技术。人畜粪便远离水源,动物的粪便、污水一律在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指定区域存放,配备专门的粪便储存处理设施,禁止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污水污染环境。探索建设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清理秸秆,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制度。禁止露天焚烧,禁止抛入河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建立示范工程,稳步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实现炊事燃气化、管道化,大力推广秸秆全量还田、秸秆青贮氨化养畜、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4、清理河道,建立水面管护制度。所有试点村庄河塘全部清淤一次,改造完善水利设施,保持水体流动,水质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建立河道的长效管理维护机制,落实河道保洁、管护责任,禁止倾倒垃圾、粪便或者丢弃其他废弃物,禁止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5、清理工业污染源,建立稳定达标制度。严格按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布局,指导镇、村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小区集中,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彻底清理“十五小”,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督机制。
6、清理乱搭乱建,建立村庄容貌管理制度。试点村庄的违法建设全部拆除,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彻底清除,村庄内道路通畅,房前屋后整洁,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
1、试点工作分省、市、县(市、区)三个层面进行,分级组织,分级监督实施。试点的基本条件是村级领导组织能力强,工作基础好。每个县(市、区)各选择10-15个村作为县级试点;每个县(市、区)各推选1-2个在本地具普遍推广意义的村作为市级试点;每个省辖市各推选1个村作为省级试点,以取得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经验。
2、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指导试点村的工作。省里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中的难题进行攻关研究,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各相关部门给予适当经费扶持。各试点村要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为领导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试点落实。
3、各试点村要结合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分步实施。实施方案在试点确定后一个月内完成。
4、试点工作经费以试点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在同级试点的相关项目与工程上给予适当的扶持。
5、加强试点工作的考核,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以试点村为单位,考核试点工作成效。在考核的同时,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及成功的做法,以利推广。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工作分工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参与,密切配合。根据各部门职责,试点工作分工如下:
1、环保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指导各地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试点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稳定达标制度;组织试点工作的考核。
2、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编制各试点村村庄建设规划,促进规模小、布局散的自然村适度向镇区或农村集中居住区集中;探索不同地区农村居民的集聚规模和适宜的基础设施;探索农村居民环境卫生管理的适宜模式和适合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治理村落、街巷、庭院环境,保持村庄整洁卫生。
3、农林部门负责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指导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畜禽粪便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其污染防治工作,推广使用秸秆气化和沼气“一池三改”工程;负责指导农村宅旁、路边植树绿化,在村镇的各个角落种植经济林木,利用村边、镇边荒地或废弃地营造环村林带。
4、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农村河道和塘坝清淤整治规划并实施;会同建设部门、环保部门加强农村河道、塘坝水源的保护。
5、卫生部门会同农林部门、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作,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集中处置医疗垃圾。
6、财政部门负责试点阶段的经费补助和使用管理。
各省辖市、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开展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主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态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本期编辑:段光明 联系电话:(010)66556310 传 真:(010)66556306 电子信箱:shengtaichu@yahoo.com.cn 网 址:http://www.sepa.gov.cn
报:总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 送:总局各司(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生态省(市、县)创建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环境保护局,各生态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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