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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期(总第21期)
2005-11-29

  2005年11月

本 期 要 目

  ·张力军副局长在第二届全国生态市(县)建设现场会暨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国家环保总局调整生态市(县)建设指标

  【编者按2005年10月25-26日,国家环保总局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第二届全国生态市(县)建设现场会暨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表彰大会,张力军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为使指标更加合理,国家环保总局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决定调整生态市(县)建设指标体系。现将张力军副局长的讲话和总局调整生态市(县)建设指标文件全文刊发,供各地参考。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大力推进生态市(县)建设

——在第二届全国生态市(县)建设现场会暨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张力军

(2005年10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美丽的成都召开第二届全国生态市(县)建设现场会暨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表彰大会,这是国家环保总局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为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地区和单位举行了授牌和表彰仪式。下午,蒲江等12个县、市还要交流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明天,会议还要组织同志们考察成都市有关县区不同类型的生态示范现场。在此,我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对受到表彰的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对成都市委、市政府的精心组织和周到安排,对为本次会议顺利召开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谢意!

  2004年,我们在江苏省苏州市组织召开了第一届生态市(县)建设现场会,苏州等经济较发达地区介绍了生态市(县)建设的做法和经验。这次现场会选定在四川成都召开,主要是四川省作为生态大省,在西部地区提出了建设生态省,已开展的国家和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达到80个,是西部地区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最早和最多的省份。成都市作为西南地区的特大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近年来,成都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西部省会城市中,第一个创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都市集中联片建设生态示范区,全市创建地区面积已达国土面积的80%。成都市的一些做法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特别是将城乡一体化建设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线,取得了明显成效,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和推广。我们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在巩固东部地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中西部地区的生态市(县)建设工作,这对在整体上推动全国的生态市(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结合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就进一步深化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县)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生态示范区和生态省(市、县)建设蓬勃发展,成为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

  从1995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组织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以来,这项工作得到了各地的日益重视和积极响应,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其内涵也日益丰富。

  (一)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影响越来越大,工作不断向面上延伸

  目前,全国已有528个地区和单位开展了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其中166个建设试点分别在1999年、2001年、2004年通过考核验收,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在生态省建设方面,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江苏、河北9个省开展了生态省建设。根据2004年的统计数据,9个省国土、人口分别占全国的15%和35%;GDP总和占全国的52%;农民人均纯收入3661元,超出国家平均水平2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4个,数量和面积分别占全国的28%和4%。此外,陕西成立了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正在修编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四川省完成了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即将进行评审,天津、广西也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启动了生态省(市、区)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辽宁省在全省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也就是说,全国31个省(市、区)中,已有14个已开展或将要开展生态省建设。

  在生态市层面上,已经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份要求所辖市均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目前尚未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市中,也有一批市正在积极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50个左右的市提出了生态市建设目标,近40个市编制完成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已经同级人大批准实施。

  在生态县层面上,全国已有数百个县在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生态县创建工作,去年首届全国生态市(县)建设现场会之后,涌现出生态县(市、区)建设第一梯队,其中有些县级市有望在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生态县(市)。据统计,2004年的全国百强县以全国5%的人口,创造了14%的GDP,农民平均人均纯收入达5572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以上。在这一榜百强县中,有83个县(市、区)开展了生态示范区或生态县(市、区)建设,其GDP、地方财政收入、人口分别占百强县总量的85%、83%、87%。

  从全国来看,生态省(市、县)创建主要集中在东中部地区,东部的创建活动开展的较为普遍,正在向西部扩展。而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理念正被广大西部地区所认识,创建活动积极性越来越高,这对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更有意义。从生态示范区建设到生态省(市、县)建设,从东到西,从点到面,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国蓬勃开展,形势喜人。

  (二)生态示范创建成效显著,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促进了传统经济体系向生态经济体系转化。经过十年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许多地区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以第三批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为例:与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之前相比,84个地区在考核验收年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加了23%,自然保护区等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平均增加了3.5倍,而农药和化肥的施用强度分别降低了17%和12%,单位GDP能耗、水耗分别下降了9%和26%。通过生态示范区建设,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优先解决了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减少了生态保护方面的历史欠帐,有效贯彻落实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生态保护方针,部分地区逐步走上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二,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目前,各地已经将生态示范创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许多地区创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省(市、县)的出发点已经从争取专项资金转变为争创生态品牌,政府更加注意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通过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中西部一些地区人均收入超过贫困线就着手改善环境质量,初步克服了对GDP增长的过度关注,避免环境问题的累积和日后集中爆发;相对发达的地区则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推动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第三,促进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机制、制度的创新。通过编制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形成“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管理、环保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调动了各相关部门的创建积极性。将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中的各项任务纳入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相衔接,有利于整合各相关部门人、财、物,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变了各部门就单一类型、单一要素环境问题做出努力,但对区域整体生态环境改善效果不佳的状况。一些省在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的特点,对县市的生态功能进一步做了详细划分,明确了要保护的区域及其主要生态功能,为产业布局的调整提供了依据。

  第四,促进了不断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开展生态示范区和生态省(市、县)建设的地区和单位,有各自的环境和自然资源条件,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基础。这些地区和单位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根据实际条件有重点、有步骤地采取措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适合自身特点的生态产业。一些农业大县都将生态农业作为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总体规划,以大农业的整体发展为指导,以基地建设为重点,加大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传统单一的农业种植模式,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工业基础比较雄厚的地区则在生态示范区建设中大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以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推动城乡环境质量的改善。

  第五,促进了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的普遍增强。生态示范创建带动了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的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企业积极参加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随着创建工作的展开,居民观念也随着环境状况和环保法规的宣传教育而转变,社会各行各业,各类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积极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自觉地将“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等要求付诸行动,落实到最基础的社会细胞,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尽管各地的生态示范区建设有效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但多数地区距离真正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多数地区的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县)建设主要以政府推动为主,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方面不足;二是创建工作主要集中在一些重点工程项目上,在解决广大农村地区环境问题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三是部分地区重视创建结果、忽视创建过程;四是推动创建工作的法规政策、激励机制不完善;五是一些生态示范区建设的科技含量不高,需要进一步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二、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生态市(县)建设的内涵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十一五”期间要坚持的“六个必须”原则,为我们深入推进生态市(县)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我们必须把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与全面推进生态市(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一)生态市(县)建设要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结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最鲜明的特点。胡锦涛总书记在五中全会上指出,我们要求的发展必须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更加注重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更加注重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更加注重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避免经济大起大落。胡总书记的讲话将环境保护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在生态市(县)建设指标中明确提出,生态市(县)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县)级行政区域。其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可以看出,生态市(县)建设涉及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一致,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吻合。建设生态市(县),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出发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整个区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生态市(县)建设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

  中央“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生态市创建的基本条件,其所辖80%的县要达到生态县标准,生态县要求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要求,而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基础工作是建设生态村(或文明生态村)。在总局起草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治污染向农村转移。因此,生态市(县)建设必须要突出抓好农村环保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举措。

  (三)生态市(县)建设要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结合

  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独立一章,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论述,强调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发展循环经济是生态市(县)建设的核心。其内容主要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培育循环经济产业,积极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市(县)建设要求以资源保护和可再生资源的恢复、发展为重点,切实搞好自然资源的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要求围绕本地区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力度,综合整治环境污染,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要求以人口控制、城镇综合整治和建设为重点,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因此,生态市建设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建设生态市(县),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没有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实践,没有他们对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的深刻理解,生态市(县)建设就没有基础。而有了群众的理解和参与,生态市(县)建设的理念就能够落到实处,就会变成每个人的具体行动,整个社会和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就会朝着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目标向前发展。

  三、乘势而上,全面推进生态市(县)创建工作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为生态市(县)建设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乘势而上,全面推进生态市(县)建设工作。

  第一,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做好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生态市(县)建设规划是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细化和具体化,在尚未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份,则发挥着重要先导作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印发的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编制大纲和实施意见,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编制要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以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为中心,以调整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为重点,统筹规划区域发展未来,使规划成为指导区域发展的重要依据,在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发挥作用。编制过程中,要以本省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确定本地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指导当地的产业发展和生产力合理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力量,保证规划既有足够的战略高度又具有可操作性。规划按程序论证后,报同级人大批准、颁布,成为指导区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已经实施规划的地区要狠抓落实,要把规划中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按行业、按区域、按任务、按指标、按责任人抓好落实。做到年初有任务,年内有督促,年终有检查、监督和评比,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要将生态市(县)建设目标纳入市、县、乡(镇)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内容,通过组织部门严格考核,抓紧、抓好。

  第二,生态市(县)建设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9月份我局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在青岛召开了第三届生态省建设论坛,这届论坛的主题是: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省建设。论坛同时发表了《发展循环经济宣言》。宣言就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在不同层次上发展循环经济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对我们在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县)层面上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目前看来,生态市(县)建设的实际指标与建设标准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经济指标上,因此,加快发展仍然是当前阶段的第一要务。但是,发展必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而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解决环境与发展矛盾的治本之策,是生态市建设的核心。在生态市建设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求我们:在规划编制上,以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理念为指导,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进行产业布局;在建设实践中,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合理进行产品生产设计,处理好上下游关系;在消费过程中,提高公众意识,提倡节约和循环使用,在全社会创造出人人关注、参与循环经济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三,要重点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做好生态市(县)建设的细胞工程

  创建生态市(县)突出的问题在城市,重点、难点在农村。在继续认真抓好城市工业和生活污染治理,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同时,生态市建设还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要结合中央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通过文明生态村等建设活动,解决农村生产和生活中的环境问题。今年上半年,培炎副总理要求环保总局要切实重视农村环保工作,通过启动农村环保行动计划,切实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状况。我们也希望各地在建设生态市的过程中,在农村环境整治、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面源污染防治、集约化养殖污染治理等方面抓出结果,抓出成效。要切实抓好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做好生态市(县)建设的细胞工程。按照创建生态市(县)的两个80%要求,地级市要在抓好生态城区建设的同时突出抓好生态县建设,生态县建设要抓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成效。

  第四,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创新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市(县)建设过程

  建设生态市(县),不仅是市委、市政府的事,更不仅是哪一个部门的事,它是全社会的事。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规划的具体要求,扎扎实实走好生态市建设的每一步。生态市建设不能一蹴而就,关键在于创建的过程。在创建过程中使认识得到提高,理念得到升华,规划得以实施,目标得以实现,经济得到发展;在创建过程中使社会不断进步,环境不断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不断得到实惠。要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完善法制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生态市(县)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和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生态市(县)建设。

  同志们:

  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市(县)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我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让我们以中央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抓住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有利时机,坚持重在创建、贵在创新的理念,通过建设生态市(县),一定会使经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进步,环境更加优美,人民更加幸福。

  谢谢大家。

  

关于调整《生态县、生态市建设指标》的通知

环办[2005]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指导生态县(市、省)建设工作,我局2003年印发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以下简称《指标》),明确了生态县(市、省)建设的内涵及目标,有力地推动了各地生态县(市、省)的创建工作。

  为使《指标》更为合理,充分体现生态县、生态市“生态良好”、“和谐发展”的特点,同时考虑到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指标》中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两项指标进行了调整,对有关水网地区森林覆盖率的计算方式进行了界定。具体指标值调整如下:

  一、生态县建设指标:将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11000元调整为6000元,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8000元调整为4500元;将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4000元调整为14000元,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8000元调整为12000元。

  二、生态市建设指标:将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11000元调整为8000元,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由8000元调整为6000元;将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4000元调整为16000元,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8000元调整为14000元。

  三、对水网地区,计算其森林覆盖率时,可扣除大面积湖泊、江面面积。具体操作时,以一平方公里水面为计算单位。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九日

                                                                                                主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态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本期编辑:段光明
                                                                                                联系电话:(010)66556310
                                                                                                传        真:(010)66556306
                                                                                                电子信箱:shengtaichu@yahoo.com.cn
                                                                                                网        址:http://www.sepa.gov.cn
报:总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
送:总局各司(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生态省(市、县)创建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环境保护局,各生态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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