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3月
本 期 要 目
情 况 通 报
●国务院要求推进生态省(市、县)创建活动
●吴晓青副局长赴江苏调研生态市(县)创建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部署生态县(市)考核验收工作
地 方 动 态
●广西编制生态省(区)建设规划纲要
●南京、沈阳、无锡三市生态市建设规划通过论证
●海淀召开生态区建设动员大会
●四川省苍溪县启动生态县建设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
情 况 通 报
【国务院要求推进生态省(市、县)创建活动】《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要求“推动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吴晓青副局长赴江苏调研生态市(县)创建工作】2006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对江苏省生态市(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国家环保总局部署生态县(市)考核验收工作】2006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28号),决定在各地生态市、生态县创建工作基础上,开展国家生态市、生态县考核验收工作。现将《通知》全文刊载,供各地参考。
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推动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各地生态市、生态县创建工作基础上,开展国家生态市、生态县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按照《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程序》(见附件),组织对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开展申报和省级考核工作,省级考核意见要详实具体,资料完整,并将考核意见及时报送我局。
二、我局将根据各省的申报情况和考核意见,适时组织对申请考核验收的县、市进行技术核查和考核验收。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注重引导,本着公开、公正、高效、节约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做好申报和考核验收工作。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创建质量。
附件: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程序
一、考核验收依据
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03]91号);
2、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生态县、生态市建设指标>的通知》(环办[2005]121号);
3、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环办[2005]137号)。
二、考核验收程序
1、申报和自检
已开展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县、市人民政府,本着自愿的原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通过省级环保部门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国家生态县、生态市的考核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现状,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对照国家生态县、生态市有关建设指标进行自检后的达标情况等。
2、省级环保部门考核
省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创建生态县、生态市工作进行指导,并根据有关县、市的工作进展,组织进行省级考核。通过省级考核后,由省级环保部门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考核报告,并附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材料。
3、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技术核查
国家环保总局在省级环保部门考核和推荐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工作调研,指导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适时组织进行技术核查。
技术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创建工作技术报告;
(2)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
(3)审核技术数据;
(4)现场考察;
(5)随机开展民意调查(千分之一);
(6)设立举报电话,接受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诉问题;
(7)提出整改意见。
4、国家环保总局组织考核验收
由国家环保总局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对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创建工作报告;
(2)现场考察;
(3)检查对总局技术核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4)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5、审议
国家环保总局对经过考核验收的县、市,在局务会上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县、市,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授予××县(市)国家生态县(市)的决定》。
6、公示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县、市,国家环保总局在政府网站、《中国环境报》和地方主要报纸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反映的情况。
总局将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转交省级环保部门查实。省级环保部门将查处意见反馈国家环保总局。
7、命名
拟请有关领导对命名的县、市进行授牌。
对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8、复查
已命名的县、市每年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省级环保局每三年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生态县市的建设情况报告。
国家环保总局每三年对已命名的国家生态县、国家生态市进行一次复查。
针对复查情况对有关县、市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地 方 动 态
【广西编制生态省(区)建设规划纲要】2006年3月初,国家环保总局程立峰副司长参加了广西生态省(区)建设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研讨会。目前,该规划纲要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即将提交广西自治区政府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进行论证。
【南京市和沈阳市生态市建设规划通过论证】2005年,南京、沈阳和无锡三市的生态市建设规划分别通过了专家论证,推动了省会城市和重点城市的生态市建设工作。
【海淀召开生态区建设动员大会】2006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召开了生态区建设动员大会,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司程立峰副司长参加了海淀生态区建设动员大会并发表讲话。现将程副司长讲话全文转载,供参考。
在十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四次会议刚刚结束之际,海淀区委、区政府召开创建国家生态区建设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和任务,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行动。在此,我代表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司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来,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已成为全社会共识。近年来,全国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工作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江苏、河北等9个省开展了生态省建设,150个左右的市提出了生态市建设目标,500多个县在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生态县的创建工作,其中有些县级市有望在今年达到建设标准,成为首批国家生态县。
生态县(市、区)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行政区域。其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化有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从以上要求可以看出,生态市建设涉及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一致,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吻合,需要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出发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海淀区在深入研究区情的基础上,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区,这既是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同时,还是赢得发展先机、提高区域竞争力的重大举措。这项重要决策顺应时代潮流,符合海淀实际,充分显示了区委、区政府的战略眼光。
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北京市乃至全国位居前列,是国内外知名的高等教育和科研结构聚集区,高科技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名胜古迹众多。近年来,海淀区实施“碧水蓝天”工程,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不断加强,使生态区建设具备了良好的环境基础和较强的经济支持能力。但也要看到,海淀地处北京近郊,人口稠密;经济总量大,环境容量小;水资源紧缺,土地资源匮乏,区域生态系统脆弱,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限。随着海淀区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生态环境压力很大,建设生态区的任务相当繁重。
下面,我就海淀的生态区建设提几点建议:
一是要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区建设规划》。这是生态区建设的基础。规划已经通过政府、人大审议、颁布,接下来就是狠抓落实。要把规划中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按部门、按乡镇(街道)、按指标、按责任人抓好落实。要一届接着一届抓,一任接着一任干,不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影响建设目标。要通过生态区规划,将建设指标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基层,在乡镇(街道)和村(户)的层面上,分层规划、分级实施。
二是要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基础。生态区创建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重中之重,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包括防治土壤污染、科学使用化肥和农药、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保证农产品品质、向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转变等。因此,生态区建设应当把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的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着力解决上述农村环境问题。实现自下而上,由点到面,全面推进创建工作,确保所辖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的标准。
三是要形成当地特色。生态区建设没有固定的模式,各地情况不同,生态区建设的特点也不一样。海淀可结合自身的特点,深化生态区建设内涵,在生态区创建机制、体制上有所创新,实现制度化、法制化。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生态型海淀”的战略目标,在循环经济(包括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等方面,充分体现出海淀的特色。
四是要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生态区建设涉及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三大领域,也可以说是涉及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明三个体系,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项创建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统一推动。优先解决重大社会、经济、环境问题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建立统一监督管理、分部门实施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作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勇挑重担,主动协调,搞好服务,为区委、区政府当好参谋。
五是要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全社会发动,广泛宣传生态区建设的意义和成效,加强科学发展观、生态伦理道德观、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树立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鼓励公众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生态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我们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生态区建设就是协调解决环境与发展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相信在海淀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坚持重在创建、贵在创新的理念,通过建设生态区,海淀一定会经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进步,环境更加优美,人民更加幸福。
【四川省苍溪县启动生态县建设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2006年3月,四川省苍溪县举行了生态县建设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启动仪式,来自国家环保总局和四川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和苍溪县各界群众万余人出席了大会。苍溪县位于四川北部山区,历届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狠抓“六个一+三配套”(一口沼气池、一口防旱池、一眼卫生井、一条硬化路、一套生态农居、一个生态经济园,园、圈、气生态循环建设配套,退、改、调生态环境建设配套,庭院经济与庭院文化配套)建设,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优化农民的生存环境入手,建设庭园生态、庭园文化与庭园经济,成功地培育了特色农业,改善了农村环境,塑造了生态文明,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苍溪县的做法和经验,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南方山地丘陵区)开展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主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态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本期编辑:段光明 联系电话:(010)66556310 传 真:(010)66556306 电子信箱:shengtaichu@yahoo.com.cn 网 址:http://www.sepa.gov.cn
报:总局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
送:总局各司(厅、局),各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生态市(县)及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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