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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中国发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把异源DNA直接导入生物体的管理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根据《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1996年和1998年分别发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烟草基因工程研究及其应用管理办法》。其中,《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对涉及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问题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遗传工程体的安全等级进行了划分,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特别是规定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登记和安全评价的具体程序和规则。该规章在全国农业生物基因工程的管理中得到较好实施,共受理了8批安全评价申请,并予以批复,颁发了安全审批书。
2001年5月9日国务院通过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烟草基因工程研究及其应用管理办法
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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