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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监督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对马鞍山市拟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事宜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www.sepa.gov.cn)、《中国环境报》、《安徽日报》和《马鞍山日报》上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05年11月30日-12月9日
二、公示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局接受反映马鞍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电话:010-66156243
传真:010-6615624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csc@sepa.gov.cn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电话:0551-2823102
传真:0551-2822840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8号
邮编: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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