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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考核验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监督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现对上海市浦东新区拟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事宜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www.sepa.gov.cn)、《中国环境报》、《解放日报》和《浦东新区周报》上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05年12月16日-12月25日
二、公示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接受反映浦东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csc@sepa.gov.cn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21-23115627
传真:021-63556039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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