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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监督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对廊坊市拟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事宜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www.sepa.gov.cn)、《中国环境报》、《河北日报》和《廊坊日报》上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05年12月16日-12月25日
二、公示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接受反映廊坊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csc@sepa.gov.cn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电话:0311-87908307
传真:0311-87908311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48号
邮编:050051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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