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行动计划
(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结合流域规划及城市发展规划,环渤海十三市计划2001-2005年新建扩建城市二级污水处理设施共65座,新增处理能力495万吨/日,总氮削减量1.94万吨/年,总磷削减量0.41万吨/年,见表4-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具体项目见附表1-1-1至附表1-1-4。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由各地安排,未列入本计划。
鉴于部分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脱磷效率很低,不能适应渤海环境保护要求,因此对这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创造条件提高脱磷效率。从2001年起,该区域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要采用有较高脱磷脱氮效率的工艺。
由于环渤海地区水资源十分紧缺,做好污水资源化的工作十分重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要把污水回用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考虑,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就近分区的布局,为污水回用创造有利条件。
表4-2 2001-2005年环渤海十三市城市污水集中控制计划
地区 |
项目数 |
规模 |
投资 |
污染物削减量(吨/年) |
|
个 |
万吨/日 |
万元 |
总氮 |
总磷 |
辽宁五市 |
22 |
157 |
348234 |
6550 |
810 |
河北三市 |
9 |
75 |
167614 |
4270 |
514 |
天津市 |
26 |
189 |
500630 |
5623 |
1906 |
山东四市 |
8 |
74 |
105093 |
2992 |
873 |
合计 |
65 |
495 |
1121571 |
19435 |
4103 |
注:其中海、辽河规划项目30个,投资732798万元。
(二)积极推广无磷洗涤用品,沿海地区逐步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目前,环渤海地区人均每年消费洗涤用品2公斤多,与较发达国家10公斤以上的消费水平相比,消费增长潜力相当大,如果不尽快采取措施,磷的入海量将会逐步增加。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已经发文,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沿渤海各市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山东省环保局、经贸委、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已联合发文,从2001年4月1日起,在全省限制生产、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本计划要求:环渤海十三市从2000年开始逐步采取“禁磷”措施,到2001年底前颁布“禁磷”的有关地方法规,2002年实现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后,十三市总共可减少磷污染物排放量约5300多吨/年,按入海率40%计,可减少入海量2148多吨/年,见表4-3。
表4-3 环渤海十三市含磷洗涤用量及全面禁磷后磷入海量的削减效果 单位:吨/年
地区 |
洗涤用品年用量 |
含磷量 |
洗涤用磷入海削减量 |
辽宁五市 |
36300 |
1500 |
600 |
河北三市 |
50000 |
2000 |
800 |
天津市 |
16000 |
670 |
268 |
山东四市 |
30000 |
1200
|
480 |
合计 |
132300 |
5370 |
2148 |
(三)强化海岸带综合治理及管理,实施非点源的有效削减
据统计,1995-1998年环渤海地区磷肥及农药的施用量增长趋势已经得到初步抑制,氮肥施用量的增长趋势尚没有得到有效抑制,因此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少废农田,减少化肥的施用量和防治水土流失、加快林草等植被的恢复十分必要。计划的实施有赖于农业、林业、水利等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协调,统筹安排。黄河、海河、辽河流域上游的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恢复和保护项目以及三北防护林的建设工作,将对削减氮、磷的入海量具有积极意义。控制氮、磷的具体措施如下:
1、 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工程
发布环渤海农药、化肥污染重点控制县、区名录,提出控制指标,明确控制任务。建立1-2个农药环境污染跟踪监控体系示范点,建立2个化肥污染控制示范区,提出农药、化肥环境安全控制标准。
开展生态农业工程及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完成一批对改善生态农业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工程。实施秸秆还田综合配套技术,改善土壤结构,推广少废农田,减少化肥施用量;进一步推广生物农药、复合肥的使用,控制使用总量,完成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建设。各类具体项目见附表2-1-1至附表2-1-4。
2、 水土保持及小流域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保护沿海地区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防止非点源污染对渤海水质的污染,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各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具体项目包括山区水土保持、平原区沙地治理、小流域治理示范工程、改造坡耕地、退耕还林、实施山丘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等。各类具体项目见附表2-1-1至附表2-1-4。
3、 海岸生态隔离带建设计划
各地都要因地制宜地建立海岸生态隔离带或生态保护区,保护及恢复沿海湿地、泻湖生态系统,强化海岸生态建设,形成以林为主,林、灌、草有机结合的海岸绿色生态屏障,削减和控制氮、磷污染物的入海量。在隔离带或保护区内禁止采沙、养殖、开垦耕地、破坏植被等活动,不得建设新的建设项目和旅游设施,已经开垦的土地要禁止使用化肥及化学农药并逐步退耕,已经建成的建设项目和旅游设施必须作到全面达标排放,做不到的要限期“关、停、并、转”。
到2005年,环渤海十三市全面建成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 辽宁、河北海岸线防护林建设全线合拢。天津在塘沽、汉沽、大港及开发区主要道路、河流、工业区隔离带之间建设沿海防护林生态系统,完善滨海新区生态系统。山东结合“黄河三角洲百万亩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大力营造沿海防护林带,形成绿色屏障,促进良性循环。大连市计划在距海岸线2-5公里范围内的农田禁止使用化肥及化学农药。此外,辽宁、山东一些地区开展湿地的保护及恢复建设工程,保护湿地的生态系统,减少氮、磷入海量。各类具体项目见附表2-1-1至附表2-1-4。
4、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废水达标排放及资源化利用
为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废水对海域的污染影响,到2003年底前,大中型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废水必须全部按照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积极推广养殖废水的土地处理,提高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率。
2001-2002年重点在天津、大连的郊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畜禽排泄物资源化示范工程。
到2005年,海岸带管理及非点源削减工程相对于2000年的削减效益为氮17850吨/年,磷778吨/年。十三市海岸带管理及非点源削减工程规模及效益见表4-4。
三、 行动效果
到2005年,各项行动计划削减磷的入海总量为5265吨/年,汇总数据见表4-5。
到2005年,各项行动计划削减氮的入海总量为28928吨/年,汇总数据见表4-6。
表4-4 2005年环渤海十三市海岸带管理及非点源削减工程规模及效益表
地区 |
沿海防护林(Km2) |
水土保持防护林(Km2) |
少废农田(Km2) |
生态示范区(Km2) |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Km2) |
削减氮的入海量(吨/年) |
削减磷的入海量(吨/年) |
辽宁五市 |
833.3 |
5198.3 |
3139 |
3464 |
2865 |
|